眩光控制
发布日期:2013-09-22
1、 为限制视野内过高亮度或对比引起的直接眩光,规定了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其角度值等同采用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的规定。适用于常时间有人工作的房间或场所内。
2、 各类照明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的规定制订的。UGR最大允许值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照明场所的统一眩光值根据附录A计算。此计算方法采用CIE117号出版物《室内照明的不舒适眩光》(1995)的公式。
3、 室外体育场的眩光采用眩光值(GR)评价,GR最大允许值应符合
4、 由特定表面产生的反射而引起的眩光,通常称为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它将会改变作业面的可见度,往往是有害的,可采取以下的措施来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
1) 从灯具和作业面的布置方面考虑,避免将灯具安装在干扰区内,如灯安装在工作位置的正前上方40゜以外区域。
2) 从房间表面装饰方面考虑,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3) 从灯具亮度方面考虑,应限制灯具表面亮度不宜过高。
4) 从周围亮度考虑,应照亮顶棚和墙,以降低亮度对比,但避免出现光斑。
5、 本条等同采用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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