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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照明创造特色和慎用彩色光

发布日期:2013-06-03

完美的造型立体感是景观照明追求的基本目标,此外,建筑物在灯光下呈现的形象还应反映它的功能性和艺术风格,政府大楼及纪念性建筑应当庄重肃穆,绝不能像商业建筑景观照明那样,渲染富丽繁华的气氛。并应充分体现出建筑师设计风格,应通过相邻面间的亮度变化、颜色差异来突出建筑物的轮廓,保证建筑物的完整性并具有良好的主体感。这也就是说既要通过建筑物相邻面间的亮度变化、颜色差异突出建筑物的轮廓,还要使被照建筑物在亮度或颜色上与周围景观及建筑物有明显的差异,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显目性,以致恰当地反映建筑物在该地区建筑群中的地位和轮廓线的完整性。

景观照明应根据建筑物外表面材料的颜色选择某种合适的光源,以加强照明效果,制造特有的情调。也可以对一座建筑物的不同部位投射相异的灯光以强调建筑物的层次。设计时应谨慎使用彩色光,力求用色简洁、明快、淡雅。因为彩色光一般都具有强烈的感情特征,它可以极度地强化某种情绪。彩色光的使用不仅要考虑建筑物的建筑功能、使用要求和表面材料等特征,还要考虑建筑物的风格、历史背景及景观等因素。一般情况下,对于纪念性建筑、政府机关、代表性建筑及风格特点明显的大型建筑等,在夜间照明中应谨慎使用彩色光,主要使用白色灯光,必要时可在局部使用少量的彩色光,突出建筑物的整体形象;商业性建筑及娱乐性设施,可以加大采用彩色光的数量。因为单一的彩色光在增加某种颜色的同时也改变了建筑立面上其他颜色的色调,引起色彩失衡。在相邻不同方向表现上投射不同颜色的光线有活跃气氛的效果,但是也有造成色差过强,损害造型立体感的风险。因此,只宜于短时间或小面积或地使用彩色灯光,在永久性照明设施中不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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