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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照明设计的三大类型

发布日期:2018-04-16
  一个优秀的景观照明设计,所追求是通过设计使它可以表现出更加安全方便、舒适优美的光环境,体现多样元素,从而增加城市空间的观赏性与趣味性。随着城市夜晚生活的丰富多彩,对城市公共空间进行景观照明设计已经成为城市规划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根据不同空间类型,公共空间的照明设计也有所不同。

  一、休闲型

  优秀的休闲公共空间灯光设计首先需要配合广场的主要功能和广场的规模、性质来进行设计,使广场更好地发挥它该有的作用。休闲公共空间灯光设计,应该充分体现该空间的舒适休闲的氛围,在满足功能需要的情况下,照明亮度应相对弱化,起到点缀及基础照明的作用即可。

  二、商业型

  周围是建筑群密集的大型城市商业空间,通常选择重要建筑物作为设计表现载体,利用灯光来配合、烘托建筑群体,营造商业文化氛围,使夜空间的城市商业空间环境更加丰富多彩,充满生机。城市商业空间的灯光环境布置还要考虑空间规模、尺度,使灯光更好地装饰衬托主题、美化环境、塑造形象,为市民提供一个不同与白天而又生机盎然的夜间活动场所。

  三、主题文化型

  主题文化型公共空间灯光设计,主题性为主,照明设计需要针对空间内的照明载体(主题建筑、公共设施、景观小品、绿化等)进行烘托式的景观照明设计,特别是主题建筑、景观小品等载体的灯光设计,在设计的时候就要详细分析载体的结构与内涵,虚实结合,从而强化文化主题,营造文化艺术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