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照明设计方案的确立
城市景观照明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城市景观照明总体发展规划已逐步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方面。按照目前的城市景观规划体系,在城市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层面上,与之相关的有城市供电工程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灯光环境规划、城市景观规划、旅游发展规划、风景名胜规划等专项规划。
长期实践表明,城市景观照明总体发展规划是城市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景观规划和灯光环境规划的融合体,与城市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子系统中的绿地系统规划、旅游发展规划、风景名胜规划等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把握城市的主要景观及整体上的布置、控制并解决夜景中的艺术问题及街区景观的协调问题;把握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建筑景观的特性与个性,协调它们之间的联系;把握视觉界面、视觉节点和视觉轴线,根据城市结构突出城市特色,强化城市的轮廓,营造城市色彩及动静状态景观,使城市夜景观协调有序,再现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城市,以纳入各地城市建设持续发展战略。因此,在城市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中,没有城市景观照明总体发展规划,就不是一个完整、完美的规划,城市建设就会有空洞、乏味,缺乏生机和活力。将城市景观照明规划与建设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与建设,可以建设出一个完美的城市、多面的城市。
在照明设计方案的确立过程中,功能照明已经不再是设计的唯一基础,方案的确立也不是照明工程师单个的设计行为。“光”环境的设计已经成为一门交叉科学,高质量的城市景观照明设计与景观设计师、电气工程师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不可分割。而同时照明技术和相关照明产品也不断更新和发展,在对新产品、新技术的运用中,照明设计师与景观设计均意识到在照明设计方案的选择上,既是环境艺术创作的重要前期工作,也是照明设计师、景观设计师需要共同面对的设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