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立面照明的设计原则
1、统一、变化、和谐
(1)统一。强调立面照明的整体美,要按照城市夜景照明的整体规划要求,规律有序地进行区域或单项立面照明工程。
(2)变化。大到每个区域、每个景区,小到每个单体建筑工程的立面照明灯光配置,都要具有自己的特征,不能雷同。在时间和空间上,它们应该是变化的。照明技法、亮度、色彩的变化,使立面照明显得生动活泼,充满活力。
(3)和谐。一个建筑物的立面照明,既要自身协调,也要与周围灯光环境有一种和谐美。
2、艺术性
建筑物的美学法则就是用点、线、面的几何形体及其色彩组合规律的表述。立面照明就是用灯光表述建筑物的几何美、层次感、立体感。
1、 特点明显、重点突出、有丰富文化内涵
(1) 个性突出,有明显的地域性和时代特色。
(2) 要了解建筑师的构思与意图,在立面照明灯光设计中,要进一步阐述和深化建筑物的特征和文化内涵。不能平均使用灯光,要突出重点,充分表现建筑物在阳光下显现一种独特的形象特征和艺术美;晚间,要用灯光对建筑物的形象进行再塑造,展现建筑物形象美的另一面。虽然是同一个对象、同一个主题,但阳光与灯光的照射效果是有差别的。
2、 明显对比
突出立面亮度,现周围灯光环境有明显的对比。立面色彩也宜有所区别。
3、 立体和层次感
灯光的配置是可以设计和创作的,可以在不同部位、不同角度对建筑物进行灯光照射,产生立体感,再塑建筑物的形象美。
6、慎用彩光
彩光具有强烈的情感蕴涵,要根据建筑物的建筑特征及用途,结合外装饰材料光学性能,选用灯光色彩。一个建筑物的外立面照明灯光色彩不宜过多,若立面色差过大,易造成色彩失衡,损害立体感和建筑物形象。
光源颜色要协调一致,同种同色光源最好采用同一厂家产品。如建筑物与道路紧靠,避免使用与道路照明同样或类似的光源,以免没有层次感。
7、照明器材的美观与隐蔽性
安置在人行道上的灯杆、灯具,要有雅致的造型,它们在白天和夜晚都可以成为街道上的一个小的景观;安置在地面、建筑物层面或其他构筑物顶面的灯具,要有一定的隐蔽性,不影响行人的观瞻。
8、安全性
立面照明的灯具、灯杆,大都安放在地面或路面,行人容易碰触,安全性是首要的。在设计中要有漏电保护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线路、灯具、灯杆的电气性能、机械强度等要达到设计规范标准。
9、方便维修
10、绿色照明
立面照明应优先采用建筑自身功能照明。从节能效果看,按墙面灯饰、轮廓照明、内透照明、投光照明的顺序选取。
城市建筑物立面照明设计,要在国家标准、规范和政策的指导原则下进行,不采用或少采用大功率投光灯等。定时控制立面照明开灯的时间,选用高光效节能光源、高效率灯具,如LED灯、冷阴极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控制立面照明亮度和溢散光,控制眩光,减少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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