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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空间基本照明

发布日期:2017-03-27
  室内用光从功能需求来看,一般认为可分为基本照明,重点照明和装饰照明等方式。照明的方式是综合的,但在特定的场合里,它们是可各具特点,统筹环境的。

  1、基本照明

  基本照明是指给予室内整体空间完善正常的亮度照明。在现实空间功能中是极为常用的方式。商业环境基本照明即为一般照明,对商业空间形象,环境气氛都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不仅应有水平照度而且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垂直照度。商业空间基本照明特点:首先商业空间内应有大致一样的亮度,尽量减少暗的场所;第二在基本照明和重点照明并用的场所,必须采用一定数量的基本照明;第三基本照明一般没有方向性,在空间内展示物品改变时,灯具配置不需变更,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第四一般照明应选择显色指数较高的光源,尤其对需要颜色的物品。一般商业空间物品品种不同可选用不同光源,可使照明气氛更加活跃。

  2、重点照明

  重点照明是指配合基本照明,在特定环节或局部所做的补充照明方式。通常包括橱窗,陈设架及柜台的照明。采用重点照明,使展示品有突出表现,以吸引顾客。重点照明的照度,随展品的种类,形态,大小,展示方法等而定,而且应与空间内基本照明相平衡。重点照明的照度,一般取基本照明的3—6倍。常常采用投射灯,投光位置在物体前面斜上方向。光源中轨道灯可能是最常见的形式,因其具有可调性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展示要求。比如说展品空间位置上的变化,装饰的变化。另外聚光灯也是常用的重点照明灯具。

  3、装饰照明

  装饰照明是指为突显个性和视觉效果所需,而采用的控制气氛的照明方式。作为商业场所的装饰照明,应以展示和明视商业功能为前提,进行艺术气氛的烘托装饰。装饰照明是用商业整体形象以及美化空间来打动顾客的一种照明方式,也可以说是一种观赏照明。这种亮化工程常用外形美观的灯具,个性化的排列方式。主要目的是活跃商业展示空间的气氛,加深顾客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