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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照明设计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2019-11-18
  园林照明设计不是普遍意义上的照亮,应根据园林的性质和特征,对园林的硬质景观(山石、道路、建筑、流水及水面等)和软质景观(绿地、树木及花丛等植被)的照明进行统一规划、精心设计,形成和谐协调并富有特色的照明。园林是人们休闲放松、亲近自然和陶冶情操的场所。园林照明设计应遵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环境原则

  园林景观照明可选用的灯具形式较为广泛,尤其是近一两年来新型灯具的推广应用,可选择范围更加广泛。但在环境照明设计中,灯型和光源的选用必须和灯具安装场所的周边环境风格一致,相谐相融。例如,景观布置、建筑风格形式、园林绿化植物品种点缀和美化环境的要求。

  (2)安全原则

  园林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场所是人们日常生活、娱乐活动场所,对人的安全防护是第一位的。这就要求环境照明设计必须设有漏电保护和良好的接地系统。在设备选择上必须符合安全防护等级,施工中又必须按照规范严格把关,确保电气安全。

  (3)合理原则

  环境照明设计应依据环境各类景观特点,必须风格一致,设计合理。白天点缀美化环境,夜间照明适度,避免出现盲区(暗区),防止光污染。园林照明首先应满足功能性照明的要求,对路标、图标、游园路线、活动广场、交通障碍物等通过有针对性的和具有艺术性的照明手法来体现。要体现园林中的人文、历史、环境特色,弘扬园林创意设计理念,用灯光创意园林文化。照明不宜过亮,更不能产生眩光,塑造幽静的自然景观环境,园内不同功能的分区应采取不同的照明方式。

  (4)突出重点

  园林的入口、水景、山石、标志性的建筑和建筑小品等应通过重点照明来表现,灯具尽量隐蔽安装,或与建筑装饰结合在一起,保护景观的日间效果不被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