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器的电气性能要求及能效要求
发布日期:2013-08-31
LED器具要求抗干扰性能力强,其电磁兼容要求应符合《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GB/T 18595)、《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制和测量方法》(GB 17743)及电网入网要求。
LED器具各次谐波电流限值应符合《电磁兼容 限制 电磁谐波发射限制》(GB17625.1)的要求。
LED驱动电源应符合《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GB 19510.14-2009)的要求。
能效要求
用于功能照明的LED照明器具中LED器件的光效应大于80lm/W,LED器具的发光效能:Tcp≤3300K时应大于60lm/W;Tcp>3300K时应大于70lm/W。
功能照明器具驱动电源的损耗应小于系统总功耗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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