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建筑陈列室展品照明标准值
发布日期:2013-08-09
博物馆建筑陈列室展品照明标准值
类别 |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
照度标准值(1x) |
对光特别敏感的展品:纺织品、织绣品、绘画、纸质物品、彩绘、陶(石)器、染色皮革、动物标本等 |
展品面 |
50 |
对光敏感的展品:油画、蛋清画、不染色皮革、角制品、骨制品、象牙制品、竹木制品和漆器等 |
展品面 |
150 |
对光不敏感的展品:金属制品、石质器物、陶瓷器、宝玉石器、岩矿标本、玻璃制品、搪瓷制品、珐琅器等 |
展品面 |
300 |
注:1.陈列室一般照明应按展品照度值的20%~30%选取;
2.陈列室一般照明UGR不宜大于19;
3.辨色要求一般的场所Ra不应低于80,辨色要求高的场所,Ra不应低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