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功能到意境:景观照明的设计思维
发布日期:2026-04-16
景观照明设计是以城市公共空间(公园、广场、街道、建筑、水体等)为对象,运用灯光技术与艺术手段进行夜间景观创造的系统工程。其核心目标是在保障功能照明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光影艺术重塑夜间空间秩序,彰显地域文化特色,同时兼顾生态保护与绿色节能。
一、设计原则
优秀的公园景观照明设计应遵循以下核心原则:1.照明设计的出发点是满足公众夜间出行和活动的安全需求,公园道路、出入口、台阶、广场等区域须保证足够的功能照明,确保游人夜间行走安全。
2.公园照明不宜处处明亮均匀,而应通过明暗节奏和虚实对比形成主次分明的光环境。设计应以层次分明、等级明确为原则,通过光色、被照面、亮度级别的系统控制,确立远景—中景—近景的景观层次。
3. 灯具应隐蔽安装,避免眩光和溢散光干扰。植物区域宜采用低蓝光、暖色调光源,减少对动植物节律的干扰。灯具的造型及安装位置应与公园景观风格相融合,不可突兀。
4.以绿色照明为理念,合理布灯和灯具选型,选用节能、低碳的光源产品,有效解决能源浪费和光污染问题。
5.灯光设计应充分挖掘公园的地域文化和主题特色,使照明成为文化表达的载体,打造具有辨识度的夜间文化IP。
公园照明应依据不同功能区域和景观类型,采用差异化的照明策略:
1. 园路与广场照明。 一般的道路、广场宜采用常规照明,取得较为均匀的光环境。道路宽度与灯具选型存在经验性对应关系:宽度<2.5m时宜选用草坪灯,间距约10m,单侧布置;宽度>2.5m时宜选用庭院灯,间距约20m;宽度>6m时则可采用双侧布置。
2. 植物照明。 植物景观是公园照明的重要载体,常用的照明手法包括上射照明、下射照明、点射照明、轮廓照明、剪影照明、造影照明、散光照明等。设计时应根据植物的高低、疏密、形态选择适合的光束角,并充分考虑落叶乔木和常绿乔木的季相变化对光效的影响。
3. 建筑与雕塑照明。 对亭台楼阁、雕塑等构筑物进行照明时,不应影响其本身的形态、色彩及材质,而应从其特征出发,采用侧面自上而下投光的方式,造成神态真实、立体感强的照明效果,不宜从正面均匀照射。
4. 水体与喷泉照明。 水景照明可采用水下灯、线性灯带勾勒边界等手法,结合喷泉的形态和高度进行定制化设计,同时兼顾正常水量、无水及冬季结冰等不同工况的照明需求。
5. 活动与休憩区域照明。 根据人群活动特征进行分时段、分模式的灯光调控。以徐家汇公园为例,调研显示83.58%的人在18时至24时前往公园,20时后游客明显减少,因此该公园采用18时开启、21时至次日3时亮度降至45%-51%的分时调光方案,既满足活动需求又节约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