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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景观照明环保的规划控制

发布日期:2017-10-12
  光污染是对人们赖以身存的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随着城市景观照明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照明亮度不断提高,商业广告照明设施不断增加,过度照明产生的城市光污染现象越来越严重,对自然环境、天文观测、城市居民、城市交通都已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危害。因此,在进行城市景观照明建设的同时要注意控制城市照明的亮度,防止光污染对人的生活造成危害。

  城市照明是一个复杂的体系,要真正落实节能和防治光污染的目标,就需要在城市照明总体规划策略的指引下,将组成城市照明的各个因素分而治之,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一般将景观照明体系分解为建筑照明、道路照明、公共空间照明、夜旅游、广告标识照明等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是关系夜景照明体系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建筑照明和道路照明,更是城市照明中电力的主要消耗者,但它们各自在节能和光污染防治方面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在规划中通过采用光污染分区防治标准来规范建筑照明中灯具和照明方式的选用以提高景观照明质量,以减少光污染的影响。

  规划中应给出居住区和步行区室外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值,室外照明设施在居住建筑(含住宅、公寓、旅馆和医院病房楼)窗户外表面产生垂直照度的规定值,室外照明灯具朝向居室(含住宅、公寓、旅馆和医院病房楼)的发光强度的允许值。这对于照明中灯具的照明方式、投射角度、表面亮度光分布等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从技术层面限制了路灯及大功率泛光照明设备的滥用和光污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