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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景观照明包括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8-17
  照明对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广场、道路和桥梁,机场、车站和码头,名胜古迹,园林绿地,江河水面,商业街和广告标志以及城市市政设施等,其目的就是利用灯光讲照明对象的景观加以重塑,并有机地组合成一个和谐协调、优美壮观和富有特色的夜景图画,以此来表现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夜间形象。

  城市夜景观照明所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囊括了视觉环境的方方面面,这其中主要包括:

  节日庆典照明——利用灯光或灯饰营造欢乐、喜庆和节日气氛的照明。

  建筑物夜景照明——就是用灯光重塑人工营造的,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的夜间形象。照明对象有房屋建筑,如纪念建筑、陵墓建筑、园林建筑和建筑小品等。照明时,应根据不同建筑的形式、布局和风格充分反映出建筑的性质、结构和材料特征、时代风貌、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构筑物夜景照明——用灯光再现构筑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照明对象有碑、塔、路、桥、隧道、上下水道、运河、水库、矿井、烟囱、水塔、蓄水池、贮气罐等等。鉴于构筑物的特点是为特定目的建造,一般人们不在内部生产或生活的特点,照明时除考虑构筑物功能要求外,还必须注意构筑物形态,以及和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

  广场夜景照明——根据不同类型广场的功能要求,通过科学的设计,利用照明设施的优美造型,简洁明快的色彩,合理的布灯,营造出和广场性质以及周围环境统一协调,优美宜人的照明。

  道路景观照明——在保证道路照明功能的前提下,通过路灯的优美造型,简洁明快的色彩,科学的布灯,营造出功能合理,景观优美的照明。

  商业街景观照明——根据商业街的功能、性质和类别,综合考虑街区的路、店、广告、标志、市政设施(含公共汽车站、书报亭、广场、流水、喷泉、绿地、树木及雕刻小品等)构景元素照明的特征,统一规划,精心设计形成统一和谐的照明。

  园林夜景照明——根据园林的性质和特征,对园林的硬质景观(山石、道路、建筑、流水及水面等)和软质景观(绿地、树木及植被等)的照明进行统一规划,精心设计,形成和谐协调的照明。

  水景照明——为渲染水景的艺术效果,根据水景的类别,对自然水景(江河、瀑布、海滨水面及湖泊等)和人文水景(喷泉、叠水、水库及人工湖面等)设置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