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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照明规划的总体构思

发布日期:2016-12-06
  景观照明是指既有照明功能,又兼有艺术装饰和美化环境功能的户外照明工程。景观照明通常涵盖范围广、门类多,需要整体规划性思考,同时兼顾其中关键节点,如小景、建筑等个体的重点照明,因此,照明手法多样,照明器的选择也复杂,对照明设计师的整体能力要求较高。

  景观照明之光源选择: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采用高压钠灯;居住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采用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金卤灯;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车交通道路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商业区步行街、居住区人行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人行道可采用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细管径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景观照明规划的总体构思:

  1、确立以琼岛为夜景照明的构图中心和照明重点,以环湖沿线景点呼应陪衬的总体格局,通过景观照明的强弱对比、隐显对比和虚实对比,创立重点明确、层次清晰总体照明规划。

  2、对环湖沿岸的主要景点和古建设置景观照明,借鉴“对景”、“借景”和“动观组景”等中国古典造园手法,塑造有层次、有内容、有变化、有意境的照明景观。

  3、塑造北海环湖沿岸和谐的水岸关系。照明规划的实施手法: 确定光色基调,选取典型照明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