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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照明的要求

发布日期:2016-05-24
  一、保护和利用的原则

  对古建筑照明的要求和一般建筑照明不同,也就是说古建筑照明既要达到展示其古建筑的风采,体现她的文化艺术内涵,又不能损伤古建筑,达到保护和利用古建筑的双重要求。

  二、不改变古建文物原状的原则

  这是我国《古建文物维护与加固规范》的一条最基本的规定。一般说不许在古建文物上增设景观照明设备,如在古建文物上设置景观照明设备,应进行充分技术论证,并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在建筑上安设照明设备,安装时,应按文物保护部门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古建规范规定800年以上古建筑严禁辅设电线。

  三、按标准设计的原则

  照明的照度或亮度、光源的红外线和紫外线的含量、照射时间,即被照建筑的年曝光时间以及光源的颜色参数均须严格按标准进行设计。应选用无紫外线、无红外线或其含量少,符合标准的灯。金卤灯、汞灯不得近距离照射。

  四、严格管理的原则

  从管理上,古建筑设置景观照明,必须按文物部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在景观照明方案设计时,必须考虑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方法及措施,在照明设施的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管理制度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