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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照明中的道路照明设计原则

发布日期:2015-11-18
  园林道路灯具有多种类型,基本可分为主路、支路、小径、汀步、园务路五种,不同的园路对于灯光的要求也并不尽相同。园路的使用者以步行的游人为主,因此其照明需以满足游赏、休憩、散步等功能为基本目的,并不需要十分连续的、明亮的照明,仅需对公园中关键的景观元素、建筑或构筑物、休憩场所和有危险的地方(如坡道、台阶、桥梁、转弯处等)进行照明即可。

  对于园林中可能会有车辆通行的主干道和次要道路,需要根据安全照明要求,使用具有一定亮度,且均匀的连续照明,以使行人及部分车辆能够准确识别路上的情况。

  安全照明是其他照明不可替代的,因为人只有在看清周围的情况后才有安全感;园林当中树木成荫,遮蔽了大部分的光线,特别到了夜晚,路旁草木繁密,若没有足够的照明,将影响到游园之乐。古人游园喜爱秉烛,如今电力时代,园路的照明设计需要担纲基本功能性照明的重要职责了。

  另一方面,如果人们不能看清行进前方的有无障碍或缺陷,就有可能造成伤害;而缺乏必要照明的墙隅屋角、大树之下,人们常常会由于不了解那里的情况而产生莫名的恐惧。当然,对于造景而言,安全照明只是一种功能性的光线,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应与其他照明相结合,如果单独使用也须注意不干扰其他照明。

  因此,园林中道路照明设计应当满足下列原则:

  1、形成秩序:夜晚公园汇集大量人流,通过照明为游人提供主次分明的游赏路线,有助于引导和规范公众行为,促进人与园“沟通”,展现园林精美所在。
  2、满足功能:提供交通照明,指引方向,保证安全,减少犯罪行为。
  3、注入艺术:园路是园林中景观构成中重要的线性要素,应通过巧妙的光影设计使夜间园路具有观赏性,营造适宜的氛围,增强园林的艺术感染力,创造和谐、统一、迷人的夜景观。
  4、绿色节能:减少光干扰与光污染,合理确定照明建设的开发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