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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照明在设计时应符合的要求

发布日期:2015-06-12
公园树木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树木的照明应选择适宜的照射方式和灯具安装位置;应避免长时间的光照和灯具的安装对动、植物生长产生影响;不应对古树等珍惜名木进行近距离照明;
      2  应考虑常绿树木和落叶树木的叶状及特征、颜色及季节变化因素的影响,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光源的色表;
      3  应避免在人的观赏角度上产生眩光和对环境产生光污染。
一,  公园绿地、花坛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草坪的照明应考虑对公园内人员活动的影响,光线宜自上向下照射,应避免溢散光对环境和人造成的光污染;
      2  灯具应作为景观元素考虑,并应避免由于灯具的设置影响景观;
      3  花坛宜采用自上向下的照明方式,以表现花卉本身;
      4  应避免溢散光对观赏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5  公园内观赏性绿地照明的最低照度不宜低于2lx。
二, 公园水景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水景的形态及水面的反射作用,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
      2  喷泉照明的照度应考虑环境亮度与喷水的形状和高度;
      3  水景照明灯具应结合景观要求隐蔽,应兼顾无水时和冬季结冰时采取防护措施的外观效果;
      4  光源、灯具及其电器附件必须符合本规范附录C规定的水中使用的防护与安全要求,并应便于维护管理;
      5  水景周边应设置功能照明,防止观景人意外落水。
三,  公园步道的坡道、台阶、高差处应设置照明设施。
四, 公园的入口、公共设施、指示标牌应设置功能照明和标识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