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古建筑进行照明,要遵循哪些保护原则?
发布日期:2014-11-06
对古建筑照明要遵循以下原则:
1)保护和利用的原则。对古建筑照明的要求和一般建筑照明不同,也就是说古建筑照明既要达到展示其古建筑的风采,体现她的文化艺术内涵,又不能损伤古建筑,达到保护和利用古建筑的双重要求。
2)不改变古建文物原状的原则,这是我国《古建文物维护与加固规范》的一条最基本的规定。一般说不许在古建文物上增设夜景照明设备,如在古建文物上设置夜景照明设备,应进行充分技术论证,并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在建筑上安设照明设备,安装时,应按文物保护部门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古建规范规定800年以上古建筑严禁辅设电线。
3)按标准设计的原则。照明的照度或亮度、光源的红外线和紫外线的含量(微瓦/流明--μW/lm)、照射时间,即被照建筑的年曝光时间(照度*时间/年-----lx•h/每年)以及光源的颜色参数(色温和显色指数)均须严格按标准进行设计。应选用无紫外线、无红外线或其含量少,符合标准的灯。金卤灯、汞灯不得近距离照射。
4)严格管理的原则。从管理上,古建筑设置夜景照明,必须按文物部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在夜景照明方案设计时,必须考虑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方法及措施,在照明设施的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管理制度办事。